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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持续推进优质专利代理机构推荐工作,现确定并公布第七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名单见附件)。
协会将结合信息反馈、投诉举报、行业自律等情况,对名单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名单内机构可通过协会官网(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进行查询。
协会将持续推荐并公布后续批次,请有报名意向的优质代理机构密切关注后续工作并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6年4月30日
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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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快构建“快速预审——PPH加速——海外布局”全链条服务体系,助力我省创新主体高效获权、稳妥出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相关规定,现就推进专利预审与PPH有机衔接、支持备案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快速布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PPH介绍
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机制,旨在帮助加快申请人的海外申请授权进程。具体是指当申请人在在先审查局(OEE)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据此向在后审查局(OLE)就对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需要说明的是,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而仅仅是一种便利申请人的加快审查机制。各国仍旧要对具体的专利申请按照本国专利法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
二、预审案件与PPH的衔接方式
基于国家工作结果的PPH,预审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可授权或可专利性审查结论后,申请主体基于该审查结果,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PPH合作协议的目标局提出PPH请求。申请人可选择巴黎公约路径或PCT方式进入目标局。
三、提交方式
各备案主体如需海外快速布局,可通过“预审三重服务”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请求,由我中心指导开展预审案件与PPH申请的衔接工作。
具体提交路径如下:登录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进入“主体行为管理”模块下的“自主提交文件”子模块,上传以下材料:《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三重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文件;预审申请文件。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4月14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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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任务部署,引导规范国内外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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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从业人员:
为加强行业自律警示教育,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增强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意识,维护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等有关规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写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录》(以下简称《警示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警示录》汇集了协会近期处理的十起典型自律惩戒案例,内容涉及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挂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形。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案例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协会将持续完善行业自律规范体系,强化自律监督与惩戒力度,定期梳理并更新典型案例。希望全行业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坚守执业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6年1月28日
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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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陆续有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为充分保障和维护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的利益,现提示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书,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通知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业务。专利权人或申请人需主动关注并及时办理解除委托或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办理有如下三种。
一、解除委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如不再委托代理机构,可自行办理解除委托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二、更换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决定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新的代理机构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三、“批量转委托”手续
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征得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批量转委托”备案、提交“批量转委托”变更请求,将原代理机构变更为指定的新的代理机构。
对于以上三种办理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2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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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对发明人信息和代理机构义务进行了修改。为了保障专利预审与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有效衔接,现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24日起提交至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请求书中应填写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国籍或地区、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案件,专利代理委托书应使用最新版本,应当有专利代理师签名。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经预审通过的专利申请,应确保请求书及专利代理委托书按上述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解读全部内容请复制链接查看: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4/art_66_202935.html
《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的通知》请复制链接查看: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18/art_75_203144.html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来源: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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