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材料,确保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须核实确认发明人姓名正确规范、发明人身份证件号码与其姓名对应;

二、提交的专利委托书或总委托书复印件须代理师签名,代理师签名和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的签章应当真实(如不应当出现PS痕迹)、清晰,并与申请文件相关信息保持一致,总委托书编号填写准确无误。

请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严格做好材料自查和核实工作。申请文件若不满足以上要求导致未能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我中心将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版)》给予相应的管理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上海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